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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流程和办理时间包括内资公司经营范围和外资公司经营范围
更新时间:2016-10-19 10:27:01
关注人数:103564 人
代办收费方式:工本费 + 服务费 (工本费根据行政发票支付)
公司变更换证:执照、代码、税务
许可资质变更:有许可证或资质的都需要一起变更
其他相关变更:税控、发票、数字证书、进出口设备、增值税设备、其他
预约数量
办理费用:¥ 5 元1 天或以上才能变更
服务介绍
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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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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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内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中讯财务为您提供中国各个城市办理内资和外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流程和提供的材料,因每个城市和县市都有所不同,如发现材料有所不同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者中讯财务客服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流程图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受理、发照

国税税务登记证

地税税务登记证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工商受理单位及电话

  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工商受理单位及电话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章程修正案(加盖公司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受理后第二天起7个工作日领取。

  三、国、地税变更 国税受理电话、地税受理电话

  1、原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四、许可证经营范围有变动要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第四条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

  第七条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第八条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法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企业改变类型,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企业变更出资人,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内投资者变为境外投资者,或者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外投资者变为境内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重新登记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经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凭分支机构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第十三条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二)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三)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很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一、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申办条件:(商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已按规定认缴注册资本。

二、经营范围变更(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请示(原件)

2.企业很高权力机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原件,增加批发、佣金代理业务需提交企业很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议(原件,增加批发、佣金代理业务还需提交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增加批发、佣金代理业务需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

5.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增加批发、佣金代理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交进出口商品目录原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制订,并注明进出口商品所属的类别),经营范围的表述方式为:**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三、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原件)及原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变更经营范围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增加经营范围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六、受理审批部门:商务局产业规划发展处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很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经营范围:

(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关于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资料及手续

一、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流程

1、商务局变更审批手续;
2、工商局变更手续;
3、技术监督局变更手续;
4、税务局变更手续;
5、财政统计变更手续;
6、外汇管理局变更手续;
7、进出口权变更【商务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外管局】

二、有关于外资经营范围的前置审批
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需提前办理前置许可的项目请参照:
1、销售食品,需去卫生局办理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
2、代理报关业务,需去海关总署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
3、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需去药监局办理销售经营许可证;
4、旅行社,需去市旅游局办理前置审批;
5、出版业务,需去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证;
6、运输业务,需经交通部批准;

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工商所需资料  

l、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 新章程、 新批准证书原件

6、 经营项目涉及环保、卫生、消防的提交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原件

7、 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补充:

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后,企业持批复、批准证书、合同章程修改文书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外资企业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  
1、 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副本1原件  
4、 变更名称,还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  
5、 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的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  
6、 增加注册资本,还应提交原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  
7、 减少注册资本,还应提交原合同章程补充协议、原审批机关同意减资的初步答复、三次减资公告、债权债务明细及债务清偿或担保证明  
8、 变更转让股权,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  
9、 变更企业类别, 还应提交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  
10、 增加经营范围,还应提交验资报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增加经营范围中需要专项审批的,还应提交专项批准文件和许可证  
11、 变更董事长,还应提交投资方的任免文件、新任董事长的身份证明、新任董事长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 变更经营期限,还应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  
13、 营业执照正、副本  
14、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  

注: 分支、办事机构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 隶属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份及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4、 营业执照原件  
5、 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  
6、 变更名称的,提供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7、 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负责人登记表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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